沈阳入列“旅游枢纽城市”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将沈阳列入旅游枢纽城市。
旅游枢纽城市,是由交通枢纽城市演化而来,是旅游客源地与目的地之间的中介与桥梁。游客从不同客源地出发,经由旅游枢纽(首站城市)进入,部分游客在此停留游览,更多游客则通过枢纽提供的集散、换乘与中转服务,向周边旅游目的地扩散。简单来说,旅游枢纽城市就是游客进入一个区域的第一站,既要让游客“进得来”,还要让游客“散得开”。
关于旅游枢纽城市,国家是这样“规划”的,要促进旅游枢纽城市更好发挥游客集散、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旅游枢纽城市、重点旅游城市、特色旅游地优化服务供给。
《规划》在“旅游城市和特色旅游地布局”中明确,持续完善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等旅游枢纽城市功能。
《规划》提出,积极发展城市旅游,加强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建设,完善城市旅游休闲体系。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长江中游等城市群旅游一体化发展,打造高质量旅游目的地。促进旅游枢纽城市更好发挥游客集散、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旅游枢纽城市、重点旅游城市、特色旅游地优化服务供给。发展县域旅游,培育一批旅游名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发展全域旅游。推进旅游赋能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促进城乡客源双向流动、资源优势互补。在城乡建设管理中体现主客共享理念。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谢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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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辽宁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