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曝光3起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处罚案例
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当前我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即将到来,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销售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销售环境,日前,市应急局公布我市2025年以来的3起典型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处罚案例。
案例一: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
2025年1月,普兰店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双塔街道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时发现,车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情况下销售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机关现场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其依法处以2015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超许可范围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2025年1月,瓦房店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复州城镇开展烟花爆竹检查时发现一起烟花爆竹零售店超许可范围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经营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机关现场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其依法处以23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
2025年2月,金普新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时发现,唐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情况下销售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机关现场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其依法处以203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安全无小事,警钟须长鸣,市应急局再次郑重提醒:合法经营,规范储存。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严禁无证经营;零售经营店主严格在许可核定的场所内开展经营,严禁超量储存、异地储存或擅自改变储存地点,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正规选购,严把源头。购买烟花爆竹时,务必选择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销售网点,坚决抵制无证摊点、流动兜售等不法渠道产品。
严守规定,文明燃放。烟花爆竹销售燃放须严格遵守《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规定,烟花爆竹产品严禁销往燃放管控区域,严禁在燃放管控区域、管控场所内燃放,仅限在规定允许的区域和安全场所燃放。
安全存储,严控风险。家庭或居住场所内储存时,须严格控制储存数量、缩短储存时间,存放地点必须远离火源、气源、电源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石晶)
【责任编辑:乔宇】
作者:辽宁经济网